VIE结构模型
1.创始人或管理团队在维京或开曼群岛设置一个离岸公司。
2.该公司通常在开曼再与VC、PE成立一个公司,作为上市主体。
3.该主体在香港设立持有100%股权一个壳公司。
4.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(WFOE)。
5.该WFOE与国内运营的实体签订协议,达到享有VIEs权益的目的并符合SEC的法规。
协议控制
协议控制是指离岸公司通过外商独资企业,与内资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,变身为内资公司业务的实际收益人和资产控制人,以规避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对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,准确说来,是“红筹模式”的变种形式。